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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16级铁工二班黄文杰的退学决定书

发布时间:2018-11-08

根据我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七章第四十一条(二)相关规定:一学期或连同以前各学期累计不及格课程达到:六门至八门(不含八门)以上,且思想品德考核不及格的学生,可予退学;八门及以上的学生,可予退学。经2018年 11月6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2016级铁工2班学生黄文杰累计课程达到8门,且思想品德考核一学期不及格,达到退学条件。

根据《学籍管理规定》第七章第四十五条相关规定:已达退学条件的学生,累计不及格课程门数超过学校规定,如平时表现良好,未受任何处分,可申请试读一次。申请试读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学生试读申请表”。试读生必应当留(降)级学习,试读时间限定为一年,并按当年学费标准缴纳学费。降级试读无后续专业时,按照《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办理。试读期满累计不及格课程达到三门,终止试读协议,按退学处理。试读期间,受警告以上处分者,给予退学。

根据我校《学生申诉规定》第三章的相关规定,学生对学籍处理决定有异议时,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学生申诉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西安铁路工程职工大学
2017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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