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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刘思勰同学学籍处理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7-12-04

根据教育部41号令和我校《学生手册》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七章第四十一条规定: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者,可予退学。经2017年12月4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对刘思勰同学予以退学处理。

我校《学生手册》中《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第四章第三十四条规定:学生对处分决定有异议时,可在收到处理或处分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学生申诉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特此公示。


西安铁路工程职工大学
2017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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