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2023年4月28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我校2023级铁道供电技术专业函授班马伊斯诚同学,因自身原因主动申请退学。根据《学生手册》《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七章“退学与试读”第四十一条第(八)款“本人申请退学的,准予退学”之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马伊斯诚退学处理。
依据我校《学生手册》中“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七章“退学与试读”第四十四条规定“学生如对退学处理有异议的,参照《西安铁路工程职工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办理”,学生如对处理或处分决定有异议,在接到学校处理或处分决定之日起10日内,可向学校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