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铁路工程职工大学关于学籍处理决定公示
发布时间:2023-07-27继续教育中心
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我校2023级工程造价专业成招生孙金娟本人因个人原因提出退学申请,根据《学生手册》《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七章“退学与试读”第四十一条第(八)款“本人申请退学的,准予退学”之规定,经研究,给予孙金娟退学处理。
依据我校《学生手册》中“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七章“退学与试读”第四十四条规定“学生如对退学处理有异议的,参照《西安铁路工程职工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办理”,学生如对处理或处分决定有异议,在接到学校处理或处分决定之日起10日内,可向学校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如无异议,依据我校《学生手册》中“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七章“退学与试读”第四十三条规定:退学的学生,应自学校批准之日起,在一周内办理退学手续。
特此公示
西安铁路工程职工大学
2023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