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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文博、蒋金宇、李梦瑶三位同学学籍处理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9-10-25

根据教育部41号令和我校《学生手册》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七章第四十一条规定: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者,可予退学; 第七章第四十一条第七款规定: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者,给予退学。  经2019年10月22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对高文博、蒋金宇、李梦瑶三位同学予以退学处理。

我校《学生手册》中《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第四章第三十四条规定:学生对处分决定有异议时,可在收到处理或处分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学生申诉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特此公示。

 

 

 

西安铁路工程职工大学

                                  2019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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