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41号令和我校《学生手册》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七章第四十一条规定: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者,可予退学;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理由者,可予退学。
经2017年11月7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对费拓、程磊磊、侯姝莹同学予以退学处理。
我校《学生手册》中《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第四章第三十四条规定:学生对处分决定有异议时,可在收到处理或处分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学生申诉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特此公示。
西安铁路工程职工大学
2017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