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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费拓、程磊磊、侯姝莹三位同学学籍处理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7-11-08

根据教育部41号令和我校《学生手册》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七章第四十一条规定: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者,可予退学;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理由者,可予退学。

经2017年11月7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对费拓、程磊磊、侯姝莹同学予以退学处理。

我校《学生手册》中《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第四章第三十四条规定:学生对处分决定有异议时,可在收到处理或处分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学生申诉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特此公示。


西安铁路工程职工大学

2017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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