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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西安铁路工程职工大学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18-01-1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确保我校2018年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按照教育部及我省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落实“十公开”的工作要求,接受学校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确保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在阳光下运行,保障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西安铁路工程职工大学,国标代码:51006,在陕招生代码:8115 。 
办学类型:举办普通高等职业教育的公办成人高等院校 
办学层次: 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安铁路工程职工大学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简介 
西安铁路工程职工大学成立于1982年,是经国家教育部注册备案、陕西省教育厅主管的全日制公办成人高等院校,2001年经陕西省教育厅批准举办高职教育。学校的主办单位是中央管理的国有独资企业——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学校地处历史文化古城西安,位于太白南路189号,与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毗邻,周边高校环绕,人文学术氛围浓厚,环境优美,交通便利。 
学校依托企业办学,教学设施完备,建有多个实习实训中心及基地,突出铁路工程特色,以土木工程类和机械机电类专业为主干,形成了以全日制高职学历教育、成人学历教育、职业技能培训、技术服务企业等多元化办学格局。学校人才培养特色鲜明,常年以中国中铁、中国铁建等国有大中型企业及西安、兰州、太原、成都、南宁、昆明等铁路局为主要就业单位,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毕业生就业渠道畅通,连续多年就业率高居同类院校前列。 
第五条 办学地点:陕西省西安市太白南路189号,邮编:710065。学校网址:http://xtzd.xafangao.com。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校长任组长,教学副校长为副组长,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教务部、学生工作部、办公室、党群工作部、保卫部等部门组成。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主要负责学校招生计划编制、招生宣传方案策划实施、招生咨询报名登记、招生录取手续办理等工作。教务部主要负责分类考试考核的组织实施。办公室主要负责学校招生委员会各部门协调等工作。党群工作部主要负责招生过程的监督等工作,保卫部主要负责分类考试时的安全保卫工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办,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委员会决定。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信息网:  http://xtzd.xafangao.com  
招生咨询电话:029-82057888   82057921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厅核准下达。 
第九条  分类考试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招生计划以陕西省教育厅下达为准。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十条  报名对象 
1.已报名参加2018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普通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普高生”); 
2.已报名参加2018年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的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三校生”); 
凡符合以上条件之一者,必须参加各县(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 
第十一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18年3月5日8∶30至3月7日17∶00之间,依据本人意愿登录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http://www.sneac.edu.cn),向我校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二条  考生于2018年3月8日8:00 至3月12日18:00到我校招办现场填报专业志愿(可填报3个专业志愿),到场须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审核通过后,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领取我校《2018年分类考试招生准考证》。 
第十三条  对“普高生”考核的依据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我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对“三校生”考核的依据为我校组织的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测试。对于没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但确为普通高中的学生,我校将此类考生按“三校生”的考核方法办理。 
第十四条  我校于2018年3月13日-14日开展对“普高生”和“三校生”相应考核科目的测试。(3月13日上午为“三校生”和没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普高生”的笔试考试时间;3月13日-14日为考生的面试时间,笔试面试分别在不同考场同时进行,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一、计分办法 
1、“普高生”分类考试计分办法及赋分标准 
“普高生”分类考试总分为300分:高中学业水平各科目考试成绩由省招办提供,各科目成绩合计折算后满分为100分;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由教育行政部门提供,折算后满分为1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结果满分为100分,由学校通过对考生面试赋予相应分值。对高中学业水平各科目考试成绩赋分标准为A为100分,B为85分,C为70分,D为55分。对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赋分标准为优为100分、良为85分、及格为70分、不及格为55分。对“普高生”由于没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但确为普通高中的学生,我校将此类考生按“三校生”的考核方法办理。 
 2、“三校生”分类考试计分办法及赋分标准 
“三校生”分类考试总分为300分:文化基础考试满分为200分,由学校通过笔试赋予相应分值。职业技能测试结果满分为100分,由学校通过对考生面试赋予相应分值。 
二、考核形式及办法 
文化基础考试、职业适应性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由学校教务部组织考核,考核结果报招生就业办公室。 
(一)文化基础考试办法 
1、考试条件: “三校生”和没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普高生”。 
2、考试时间:2018年3月13日(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3、考试内容:考核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笔试成绩为200分,其比例分别为4:4:2。 
4、考核形式及要求:笔试采用闭卷考试,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各科考试内容及难易程度均以每门课程基本内容及知识为主。 
5、命题及阅卷方式:所有考核科目均采取集体命题及流水集体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6、以上内容详见综合评价文化基础考试部分详细安排。 
(二)职业适应性测试考核办法 
职业适应性测试由学校教务部组织成立测试小组。测试小组由组长和评审委员组成,具体测试过程可根据考生人数多少分组进行测试(详见测试具体安排)。测试组长由教务部、学生工作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评审委员由文化课及专业课老师担任。测试过程中每个考场特设监督员1名,负责全程监督测试的全过程,以确保学校整个测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另外每个考场设计时记分员1名,计时并组织考生抽题、登记所抽题号,与考场监督员一起汇总评委成绩。 
1、测试时间:2018年3月13日9:00开始(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2、测试内容:职业兴趣及爱好、德智体美、道德规范、职业技能基础及心理素质等综合素养。 
3、测试流程: 
(1)测试时设两个候考室,考生8:30进入候考室。每个候考室设引导员2名,负责考生抽签,安排测试顺序和座位,引导考生测试。 
(2)计时记分员安排考生抽取测试规定试题,并对试题号进行登记。 
(3)考生回答测试规定试题、评委提问。 
(4)评委在考生测试结束后,填写《测试评分表》,由计时记分员收取《测试评分表》,与考场监督员一起汇总评委成绩。 
4、测试成绩:测试总成绩由评委根据测试评分标准分别给出成绩,最终取其平均值即为每个考生的最后测试成绩。 
(三)职业技能测试考核办法 
职业技能测试考核办法参照职业适应性测试考核办法进行。 
第十五条  我校于2018年3月30日17∶00之前,将预录取考生信息通过通过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并在我校招生网上进行公示预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预录取专业、毕业学校等基本信息)。 
第十六条  被我校预录取的新生于2018年4月6日至11日12:00之间,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我校《2018年分类考试招生准考证》到我校报到注册,进行现场确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录取资格。 
第十七条  我校于2018年4月12日至13日,到省招办为已报到注册新生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省招办将在官方网站上公示我校正式录取新生名单,同时我校也将在招生网上进行公示。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学校对入学申请者按照专业志愿依据分类考试总分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录取;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的且与志愿相近专业或其它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总分相同时,按技能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数学、语文、英语成绩优先次序录取。以不低于实考人数7%的淘汰比例,确定最终录取人数。 
第十九条   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办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参考《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校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校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也可按照规定调整其被预录取或录取的专业。 
第二十一条   学校执行省招生办普通高校招生中规定的加分和优先录取政策。 
第二十二条  招生监督 
学校纪委为分类考试招生的校内监督机构。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  我校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 
高职(专科):文史类、理工类5500元/年; 
住宿费:普通间(带暖气)每生650元/年,暖气带卫生间每生800元/年。 
第八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学校实行“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在注册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一等奖学金500元/年/生、二等奖学金300元/年/生、三等奖学金200元/年/生;学校实行“奖、助、免、减、缓”等五位一体的学生资困助学体系。设有绿色通道,确保家庭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五条   助学金设有:建档立卡贫困生助学金6000元/年、国家特困助学金3500元/年、一般贫困助学金2500元/年、学校助学金300元/年、特困补助金等。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经我校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学校招生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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